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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与中央的角力(5/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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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慎重对外政策,在外交中保持对等的权力。

为了消除清廷的疑虑,政闻社等组织还信誓旦旦地表示,立宪派对于皇室,绝无冒犯尊严之心;对于国家,绝无扰乱治安之举。即便如此,清廷日后还是找借口查禁了政闻社等组织。

无论如何,立宪运动方兴未艾,在全国各地发展势头越来越大。特别是当时的清廷重臣袁世凯,也强力主张建立责任内阁。但他的深沉心机,很快就被御史赵炳麟揭穿:

袁世凯自戊戌政变与皇上有隙,虑太后一旦升遐(死亡),必祸生不测,欲以立宪为名,先设内阁,将君主大权潜移内阁,(他自)己居阁位(当总理大臣),君(指光绪帝)同赘疣,不徒免祸,且可暗移神器(皇位)。(《谏院奏事录》)

对此,老谋深算的慈禧也察觉到隐藏的危险,否定了责任内阁制。

激动心情稍稍平静后,立宪派忽然发现,清廷的预备立宪与立宪派向往的立宪差之千里。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:第一,清廷的立宪是要实行日本式的“二元君主立宪制度”,而立宪派是要仿造英国的“虚君立宪制度”;第二,清廷的立宪,当时主要的目的是做姿态,一味拖延,没有确切时间表,最终在立宪派全国请愿的压力下才勉强得出“九年预备立宪”的承诺,而立宪派则主张速开国会,及早立宪,并对朝廷官职改革中回避国会和责任内阁制表示强烈不满。

清廷的立宪蓝本,基本上是日本明治立宪的翻版,从下列表格中关涉皇权方面的内容,我们可以明晰发现二者的“孪生”性质:

当然,清廷这种思路,也有着他们现实的考虑:立宪思潮勃兴的契机,就是日本战胜俄国的那场“日俄战争”的刺激。昔日甲午战败,国人还可以把李鸿章说成是“卖国贼”,把责任全部推在他一个人身上。如今,沙俄对日本的惨败,致使国人脑袋忽然开窍:哦,蕞尔之邦大败大国,原来最大的奥秘在于两个字:立宪!

为此,清廷仿效东邻日本的政治制度,在文化、民族心理结构上,都不能说不对。而且,日本的宪政,给予君主最大的权力,这当然非常符合皇族统治的根本利益。由此观之,清廷所作所为日后被立宪派激进人士讥讽为“假立宪”,也不甚确切。一个保守政权的选择,当然会最大限度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方面面。

革命党人自然立场激进。观察当时的世界形势,一切君主立宪的国家,都会强调君主的威严,因为大清国家的属性是君主制,不是共和制,所以,君主制前提,就是君主的尊严神圣,当时的德国、日本、俄国、英国等国家,在宪法中无不强调君主的威严和神圣不可侵犯。而且,清廷草案中,尊崇君主,并不妨碍立宪。大清《宪法大纲》中也说得明白:“宪法乃国家宪法,天子庶人皆当遵循,不得逾越。”而且,所规定的君主“十四条权力”,仔细究之,也都处于议院、内阁和司法机关的约束下。大清皇帝威权,和别的国家君主立宪所规定的内容,并没有什么差别。

革命党人当然不听这套,他们善于鼓动,遣词造句,对尊崇皇权的内容大加鞭挞。

立宪派呢,对于专制君主制度的危险也过于敏感,他们指出,如果不速行立宪,救亡图存根本无望,并预言全国范围内的兵变或者民变势必在一两年内就会发生。届时,怨毒所指,玉石俱焚,不仅三百年皇室会由此罹祸,五千年国家也会发生前所未有之剧变。(见梁启超化名“沧江”所撰的《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》)

其实,以日本明治维新为例,他们的立宪过程,从明治天皇继位到1890年召开国会,时间长达二十二年。而清朝准备以九年的时间预备立宪(后来缩短到五年),实行上下两院制度。颁布宪法如此速度,乃全球罕有!对于当时的少数有识之士来说,只有谨慎的、渐进的改革,才能真正发挥实效。

立宪改革在中国之所以那么不容易取得成功,不仅在于革命党反对,还在于宫廷老旧官员也反对,排汉的清朝权贵更是激烈反对。抛开国外的革命党人不说,就是在国内,如何处理内部的反对意见而不引起骚动,对于清廷来说,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

立宪派中的激进分子,都是理想主义者,他们善于鼓动,非常能打动民众;那些既得利益的权贵反对派,权高位重,有可能只言片语间就毁掉立宪,牵制力也很大。在国内,这两派力量,哪一派得不到他们想要的东西,都会使得改革毁于一旦!即使当时的宪政激进派改革加速成功,由于他们缺乏实际政治操作能力,中国社会说不定会由此陷入大乱;而保守力量过于强大的话,整个社会在他们的压力下可能重新回归戊戌革新后的倒退,形成中国的悲剧循环。

对于当时局势,第二次出洋考察的大臣于式枚曾经警告过:“(立宪)行之而善,则为日本之维新;行之不善,则为法国之革命!”

不过,回望历史,自从光绪三十三年(1907年)开始,清廷制定了专门的刑律《大清新刑律》,还有第一部商法《钦定大清商律》、第一部《破产律》、第一部《刑事民事诉讼律》以及《亲属法草案》《违警律》《法院编制法》等新型法律,加上《钦定宪法大纲》,这是多少人的呕心沥血之作啊。但是,革命党人一句“骗人的把戏”,在清末那样的环境中,很可能就把这一切努力都抹杀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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